发布时间:2021-12-21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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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规定,纳税人在2021年12月31日前需对2022年的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涉及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需要纳税人每年提交一次。纳税人可下载并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修改、确认。
财务处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