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书签订的流程
毕业生毕业派遣程序
制定就业方案及签发就业报到证
n 定义:就业方案就是省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学生的就业信息制定的毕业派遣方案,省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就业方案,打印并签发报到证。
n 时间:
每年的6月10日至20日,省就业指导中心制定就业方案及打印、签发报到证。届时停止网上报送就业信息。6月21日至30日为补报就业方案的时间。
n 领取报到证:
每年的6月20日至30日各高校领取第一次方案的报到证。
每年的7月1日至10日各高校领取补充方案的报到证。
报到证在报到期限内遗失的,应由学生写申请说明情况,并由学校报省就业中心给予补办。其他情况不受理。
上报就业方案
上报就业方案
不纳入就业方案
n 外籍学生、留级生、结业生、休学、退学等未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
n 结业生如果找到就业单位且单位确实需要就业报到证的,凭单位证明可签发报到证,但要注明”结业生”。
n 入伍:毕业前入伍与毕业后入伍。
n 延长学制的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资格后三个月内找到工作或要求回生源地就业的,可以纳入当年就业方案派遣,签发当年的报到证。超过三个月后不再受理。
出国(出境)
n 对象:
1、需出国(出境)读书的高校应届毕业生;
2、移民到国(境)外的高校应届毕业生;
3、其他出国(出境)不参加就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
n 政策:不得申请暂缓就业;不再签发报到证。
n 流程:
升学
n 对象:
1、攻读博士的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
2、攻读硕士的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3、攻读双学位的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4、全日制专插本的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
n 政策:不再签发报到证。
n 流程:
暂缓就业
★ 什么是暂缓就业? 暂缓就业并不是不就业,而是将学生的档案暂时存放在广东省毕业生指导中心代为管理,户口(入学时迁到学校的) 暂时存放在朱村派出所,一般有效期为两年。
n 毕业生应书面 向学校提出申请暂缓就业。
n 各高校应在6月10日前,连同第一次就业方案将本校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的有关信息通过广东大学生就业在线报送给省就业指导中心。
n 各高校在6月20日至30日领取有关的条形码和暂缓就业协议书。
n 外籍生源、未取得毕业资格、毕业前申请出国(含出境)学生不 得申请暂缓就业。
n 申请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的档案必须在规定时间前送到省就业指导中心 ,否则暂缓就业协议无效。
n 凡逾期未办理暂缓的学生不能办理补办。
暂缓就业办理程序
暂缓就业期间的注意事项
档案:
① 档案由省就业指导中心统一管理,暂不发报到证,不收档案保管费;
② 由省就业指导中心提供报考研究生、公务员等证明;
③ 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凭自己手中的《暂缓就业协议书》、接收单位有效接收证明和学校开据的证明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手续和档案迁转手续,然后持《就业报到证》回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开据户口证明,凭《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明到学校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④ 暂缓就业期满时,毕业生还未落实单位,由省就业指导中心将档案转回毕业生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事局)。
暂缓就业期间的注意事项
户口:① 办理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户口暂留学校2年;
② 期间落实单位的,凭省就业指导中心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明到学校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③ 期间未落实单位的,在期满后,由学校将户口迁回生源所在地,不得以各种理由将户口空挂在学校集体户口上。
党组织关系:
① 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或预备党员的组织关系,以学院为单位,归学院党委统一管理;
② 毕业生党员定期向党组织交纳党费,原则上要参加组织生活,确有困难者,经学院党委同意,可以书面形式汇报思想情况;
③ 预备党员每半年书面向学校党组织汇报思想情况,转正在学校党组织按有关程序办理。
解除暂缓就业手续
①解除方法:在办理暂缓就业期间落实并与国营单位签署《就业协议书》的,可持本人《暂缓就业协议书》和新单位接收证明,直接到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手续(也就是领取报到证),然后持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报到即可;
②解除时间:非节假日;
③解除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广东省就业指导中心三
楼大厅办理;
④注意事项:解除暂缓就业手续须由毕业生本人亲自办理 ,或登录广东省大学生就业在线网上办理。
报到证
报到证全称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研究生)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教育部印制,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单独签发。列入国家就业计划的毕业生才能持有的有效报到证件。
用人单位以报到证为依据接收安排毕业生的工作。报到证一式两联(正本和副本),正本(蓝色)学生持有,到单位或人事局报到时上交;副本(白色)由学校毕业生指导就业办公室负责放进学生档案。
报到证的期限
报到期限是指学生拿到报到证后到单位(或人事局)报到的一个时间段,原则上为一个月(报到证上会注明)。一般用人单位或生源地人事局会在一个时间内集中处理毕业生报到事宜,你需要及时跟单位或人事局联系,以免错过报到时间。
报到证的作用
①是到接收报到的凭证,毕业生就业后的工龄由报到之日开始计算;
②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
③接收单位凭报到证予以毕业生的接收手续和户口关系;
④是毕业生再工作单位转正和干部身份的证明。
n 没有报到证,外地生源无法落户;
n 没有报到证,人事局、人才市场不予接收档案,档案不得在人才市场流动;
n 没有报到证,国家的企事业单位都无法将其作为正式员工聘用,日后的职称评定等等受到一定的限制。
n 因此除录取研究生或留学生外,其他学生都应该在规定的时间拿到报到证。
上报调整方案(改派)
n 时间:当年的7月至次年的6月,每个月的最后一周
n 方式:学校统一报送
n 材料:原派遣单位的退函、新录用单位的接收函
原报到证、学生申请书、学校的意见
n 政策:(见操作手册)
在人才市场办理空挂档案的,不作调整改派
人事代理
1、定义:将学生的国家干部身份、人事档案行政关系挂靠在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如广州南方人才市场等。
2、适宜人群
① 已就业但因不是国有企业而未能接收学生人事档案并迁移户口的毕业生;
② 计划在广州或深圳、珠海等城市落户,但现在还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或短时间内还不能解决的毕业生;
③ 未就业也没有第2条计划,但不想将户口档案关系迁回原籍的毕业生;
3、办理人事代理条件:
为外地生源办理,必须是本科毕业生(有学位)。
户口和档案的转递
档案:我院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6月10日前)未落实国有单位就业(办理暂缓就业除外)的,持报到证回生源地人事局,在当地主管部门继续推荐就业或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档案由学院就业办移交生源地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部门。
户口:对于户口迁入我院的毕业生如规定时间内(6月10日前)未落实国有单位就业(办理暂缓就业除外)的,领取毕业证当日持报到证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的相关手续。
备注:对于单位可接收档案或者可以帮助办理挂靠手续的学生,可持报到证到单位去报到
上报就业信息
n 目的:
就业率统计
就业情况分析
n 主要项目:
具体就业单位
单位类型 职业类型
单位所属行业 单位所属地区
单位联系人 单位联系电话
薪 酬 使用意图
上报时间:每年5月份开始-9月1日关闭系统、初次就业率
11月份系统开通-12月10日关闭系统、总体就业率
国家关于大学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
一、预征入伍
1、报名:每年的12月份和3月份参加华师的专门关于农村从教的招聘会,跟教育局签署到农村从教《意向书》,交回学校,学校协助办理教师资格证。
2、条件:从2008年起,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及暂缓就业的本、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其中,外省生源毕业生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及暂缓就业的广东生源本、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3、地区:汕头、韶关、湛江、肇庆、茂名、惠州、梅州、汕尾、河源、阳江、清远、潮州、揭阳、云浮14个市以及恩平市的乡镇(不含县城所在镇)及乡镇以下的中小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农村学校”)。
4、优惠政策:
上岗后按每人每年6000元计算的标准退费。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高校毕业生上岗退费以4年为限,从上岗满1年后逐年退费,连续退费4年;大专学历高校毕业生上岗退费以3年为限,从上岗满1年后逐年退费,连续退费3年。上岗退费每年的计划名额为10000名,其中专科6000名,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4000名。上岗退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厅统一安排。
三支一扶
三支一扶
◇¡°三支一扶¡±毕业生的待遇
n 省财政对省招募派遣并在“三支一扶”岗位上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统一支付每人每月生活补贴1200元,统一缴纳每人每月社会保险费336元,上述两项合计1536元;统一支付每人每年交通补贴共1000元。省“三支一扶”办统一为参加“三支一扶”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办理银行卡,生活补贴在扣除社会保险个人每月缴纳132元后直接发放到个人。
n (二)毕业生工作所在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未达到省统一标准的,按省统一标准执行;毕业生工作所在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超过省统一标准的,由所在地政府和个人按规定分别补足。地级市“三支一扶”办负责统筹办理。
n (三)有条件的市、县(区)、用人单位可从实际出发,对到本地参加“三支一扶”工作的高校毕业生,适当增加生活补贴。
n 《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发【2007】141号
参加“三支一扶”优惠政策
n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从事三支一扶工作的大学生,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报考我省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加3分;报考有年龄限制的公务员职位,报考年龄可放宽2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n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参加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可以适当加分。其中,参加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参加地级以上市、省直及中央驻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5分。
n 对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进入考核阶段的三支一扶的大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n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原服务单位属事业单位性质,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经本人自愿、单位同意,并报所在地县区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可直接办理聘用手续。
参加“三支一扶”优惠政策
n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山区县以下单位就业的,可直接执行转正定级工资,转正定级时级别工资高定2档。
n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到工商行政挂你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个体工商户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费用。
n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字服务期满起3年内参加省内或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采用定向委培参加研究生考试,并签定毕业后到50个山区县及东西两翼欠发达地区工作3年以上协议的,静出试总分加10后,成绩达到国家最低分数线即可参加复试,同等条件下有限录取。
n 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工作的,学校为其保留学籍至服务期满。
四、到西部、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的优惠政策
(1)对原籍在中、东部地区而去西部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迁到工作地区,也可退回原籍,由政府主管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到西部贫困边远地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提前定级,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确定工资标准。
(2)在艰苦地区工作两年或两年以上者,报考研究生的,应优先予以推荐、录取;报考党政机关和应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
自主创业
n 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优惠政策
n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三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n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领流程
相关政策
n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
n 《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
n 《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实施细则(试行)》
n 《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发【2007】141号
n 《国家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兵役政策50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