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学松田学院教职工聘用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5-07-09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院人事制度,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聘用的全体教职工,学院领导的聘用不在本办法管理之内。


第一章

第三条 聘用原则

学院教职工实行合同聘用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聘用原则。

(一)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师资队伍建设为重点,优化队伍结构为目标,科学定岗,合理定编,有效进行人力资源配置,实现精简高效。

(二)建立干部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严格考核、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

第四条 聘用岗位类别及范围

(一)教学类岗位

聘用范围:专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或教学兼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辅导员类岗位

聘用范围:专职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的人员。

(三)行政类岗位

聘用范围:专职从事行政工作或主要从事行政工作兼职教学的人员。

(四)教学辅助(专业技术)类岗位

聘用范围:为教学服务的图书馆人员、实验实训人员及其他教辅类岗位人员。

(五)工勤类岗位

聘用范围:司机、收发员、文印员及其他工勤类岗位等。

第五条 聘用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相应岗位的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愿意为学院的改革、发展、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做出贡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二)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协作意识,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

(三)身心健康。

(四)年满67周岁的人员原则上不予聘用。

(五)岗位的聘用条件:

1. 教师岗:原则上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

以上职称,具有所承担课程的教学能力和学科水平。

2. 辅导员岗:中共党员,原则上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等相关专业或与所管理的班级相同或相近的专业。

3. 行政、教学辅助(专业技术)岗: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相应岗位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4. 工勤岗:应具备高中或同等以上学历。

第六条 招聘程序

(一)各部门根据实际用人需求向人事处申报人才引进计划。(二)人事处组织招聘,实行校内选拔与社会招聘相结合的办法。

(三)人事处会同用人部门对简历进行筛选并组织笔试、面试、试讲等环节。根据不同的岗位要求,由人事处和用人部门商议可另增加考察环节。

(四)人事处和用人部门对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第二章 调动和调岗

第七条 调动和调岗

(一)统筹规划,统一调配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经学院研究需要调岗的人员,个人要服从组织安排,不服从安排影响工作的,予以降级或免职处理。

(二)人岗相配,合理流动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配,须符合相应岗位的条件,具备履行相应岗位的能力。

第三章 续聘、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

第八条 学院依照法律及相关规定,按程序续聘、解除和终止与教职工的劳动关系。

第九条 续聘

对于符合续聘条件的教职工,人事处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通知教职工本人,教职工须在合同期满前办理相关续订手续。

第十条 辞职

(一)辞职申请人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所在部门(在试用期内的教职工须提前三个工作日),经所在部门研究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

(二)凡由学院出资培训(含在职攻读学位和各类派出培训、进修等)的人员辞职,未满学院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由学院人事处核实,确保支付相关违约费用。具体参照学院与教职工签订的培训、进修协议办理。

(三)在审批期间,辞职申请人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对造成学院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的教职工依照《劳动合同法》和

与学院签订的教职工劳动合同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引进的高级人才中如有照顾性地安排了家属在学院工作的,在本人离职时家属须一并离职。

第十三条 对与学院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教职工,不得泄露学院机密,不得侵犯学院的知识产权,不得带走学院的经费,不得带走或损坏学院的器材设备等。对于侵害国家或学院权益者,学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未涉及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定若与国家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591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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