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学松田学院师德负面清单及失范行为处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0-01-03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规范我校教职工履职履责行为,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 号)、《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 号)、《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 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教职工师德负面清单及失范行为处理办法。

一、本制度适用于全体教职工,包括访问学者、进修教师等。

二、师德负面清单内容

(一)思想政治方面

1.在公开场合或在网站、微博、微信、贴吧、QQ等各类社交媒体或互联网群组等平台上,散布违反宪法与法律、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的言行。

2.危害国家统一,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损害学校和学生合法权益的言行。

3.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破坏民族团结,歧视、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4.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组织、煽动他人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或者煽动暴力、反动情绪的行为。

5.违反保密制度,公开泄密。

6宣传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邪教活动。

7.其他有损教师职业声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言行。

(二)教育教学方面

8.在课堂教学、学术讲座、研讨会、论坛等活动中散布对抗党中央、有损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

9.谈吐粗俗、课堂吸烟、醉酒上课等明显有损教师职业形象的情形。

10.讽刺、侮辱、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11.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未经学校批准,随意停课或调整教学计划。

12.泄漏考试内容、篡改学生成绩等严重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行为。

13.在课堂教学、科研活动、教学实习、社会实践等活动中遭遇突发事件,学生安全面临危险时擅离职守、逃避职责。

(三)学术道德方面

14.伪造学历、学位、资历、业绩成果等。

15.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吞篡改他人学术成果和教育教学成果,伪造、拼凑、篡改科学研究实验数据、结论、注释或文献资料等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16.成果发表时署名不当或一稿多投,或重复发表自己的科研成果。

17.参与或与他人合谋隐匿学术劣迹或学术造假。

18.在职称评审、学位评定、考核奖惩、待遇贡献等活动中无中生有、捏造事实、提供虚假信息、恶意诋毁他人等。

19.违规使用科研经费,利用科研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工作和生活作风方面

20.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21.造谣、传谣,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和人身攻击。

22.工作不负责任、不作为、慢作为;无故不承担或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拒不接受分配的其他工作。

23.违反工作纪律,旷工。

24.违反学校规定,参加未经学校批准的兼职。

25.组织或参与黄赌毒或传销活动,包括利用网络从事这些活动。

(五)廉洁从教从业方面

26.在招生、招聘、评审、考试(评卷)、推优、评先、入党、选拔班干、奖(助、贷、补)学金评定等工作中,徇私舞弊,谋取私利。

27.利用职务之便,让学生或家长给自己办私事,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土特产、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参加由学生及家长支付费用的宴请、旅游、健身等休闲娱乐活动。

28.利用对学生的影响通过实体店或网络形式向学生及家长推销推介商品或服务活动牟利。

29.擅自向学生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三、对师德失范行为处理方法

(一)师德失范行为举报受理与调查处理机制

学校各党政职能部门、各院系部等二级单位为师德失范行为举报受理单位和调查取证单位,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学校工会等相关部门为复核单位,学校纪委为监督单位。

1.受理单位接到群众举报或自行发现线索后,须在第一时间报告党委教师工作部和学校监察部门,并开展调查核实取证。

2.调查核实结束,受理单位将取证事实报党委教师工作部。

3.党委教师工作部联合相关部门对举报失范情况进行复核,复核时须听取教职工本人陈述和申辩。

4.根据复核结果,党委教师工作部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学校。

失范行为人是中共党员的,由纪检部门提出党纪处分意见。

属于学术范围的,由学校学术委员会提出处分意见。

5.分管校领导批准处理意见,或视失范情节严重程度,提交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决定。

6.党委教师工作部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处理决定。

7.教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向党委教师工作部递交书面申诉材料,提供新证据,由党委教师工作部牵头组织复查和答复。

(二)对教职工师德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对实施负面清单所列行为的教职工,一经查实,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职称评审、职务提升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以下处理(学校有专门文件规定的,参照其规定作出):

情节轻微或一般的,书面检查、约谈;

情节一般但影响较大的,诫勉谈话、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当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情节较重或影响重大的,取消2-3年内参加学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干部选任、培训进修、评优奖励和申报项目等资格的处理;

情节严重或影响恶劣的,直接解除劳动关系;

涉嫌违法犯罪的,同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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