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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寒假实验(训)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10 浏览量:

学院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7〕2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院寒假期间实验(训)室安全,维护学院的安全稳定,现将寒假期间实验(训)室安全工作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院各部门向实验(训)室借用的仪器设备(无线麦、翻页笔、IC卡除外)必须在放假前及时归还各实验室,如因工作需要继续借用,请向相关管理人员办理借用手续;教师个人借用软件配套加密锁等设备在1月14日上午12:00前归还实验实训中心。

  二、各实验室管理员在放假前完成实验(训)室资产清查工作,并认真做好实验室及其仪器设备的安全检查。检查各实验(训)室、危险品仓库、体育器材室及各种仪器设备的安全设施是否落实和完善,认真做好仪器设备特别是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落实防火、防盗、防爆措施。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并立即报保卫处处理。

  三、放假期间要关闭各实验室门窗、电源、水源、气源;凡发现门、窗、水电等有关问题,请各实验室管理员及时与总务处联系,尽早解决。

  四、对于需要利用假期进行设备维护实验(训)室,实验室要安排专人值班并提前做好和任课老师的对接安排;对于假期涉及到有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实验室,由实验实训中心统一安排假期值班工作,确保实验室建设项目的正常开展。

  五、2018年寒假后第一天9:00前各实验室管理员完成实验(训)室的安全检查,12:30前完成设备使用检查,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实验实训中心

2018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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