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广东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2-24

各二级学院:

现将《广东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予以转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请各二级学院积极宣传文件精神,文件规定对到我省基层一线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境内高校毕业生,继续在基层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可申请代偿在校期间获得的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详细细则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

如有符合条件的我校毕业生申请广东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请联系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老师核查申请表的相关信息,并签署意见及申请用章事宜。


附件: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1号)/uploadfiles/2025/02/20250227081614678.pdf

学生处

2025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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