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充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11

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助〔20232号)和《广东省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 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规〔20213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开展我校2025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充认定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

12024年秋季学期未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或认定为“不困难”的在校学生。

2、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发生突发事件(如重大意外事故、重大疾病、自然灾害等)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

二、认定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集中认定与动态调整相结合。严格按照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附件6)和要求做好学生信息的核查与认定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集中认定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各二级学院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和通知要求,加强政策宣传,确保政策宣传到位,做好学生的告知工作。

2各二级学院于4月10日上午10:00前,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年级评议、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学院交叉审核以及相关的公示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将相关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交至学生处。

附件:1. 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2.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的通知

3. 财教〔2021〕310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4. 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5. 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

6. 2025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7. **学院2025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年级评议小组成员名单

8. **学院2025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9. **学院**年级2025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院学生监督小组成员名单

10. 年级评议会议纪要

11. 2025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年级评议表

12. **学院2025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年级评议结果公示

13. 2025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学院评议表

14.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纪要

15. **学院2025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学院初步认定结果公示

16. 2025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交叉审核会议记录



学生处

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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