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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应用科技学院经费审批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20-04-17来源: 作者: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的经费管理,明确经费审批权限,规范经费审批程序,落实经济责任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会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广东省民办高校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日常维持经费审批权限

第一条 人员经费:支付的各类人员劳务报酬,包括工资、津贴、各类补贴以及五险一金等人员经费支出。

一、金额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由人事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审核、报校长审批。

二、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由人事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校长审核后,再报学校董事长、集团执行董事审批。

第二条 日常运作经费:包括支付学校日常教学、行政、后勤、教辅等维持经费的支出。

一、金额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由经费管理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审核,校长审批。

二、金额在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由经费管理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校长审核,学校董事长、集团执行董事审批。金额超过30万元以上的还需由集团主席签字审批。

第三条 学校归口或统筹的管理经费项目,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本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审核后报经费管理部门审批。审批权限按上述第一条、第二条执行。

第二章 固定资产、物资采购审批权限

第四条 固定资产购置、物资采购:包括各类设备、图书购置,实验室改造及建设等;物资采购包括学校日常运作购置的低值易耗品、教学等物资。所有固定资产及物资采购归口由物资采购与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进行采购。

一、 固定资产及物资采购审批流程按学校“立项及采购审批

流程”的相关规定办理。

二、 固定资产、物资采购购置等报销,须附有进仓单、固

定资产验收单;实验室改造、建设等需提供验收报告,进度付款的相关佐证材料。

三、审批权限

1、金额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由经费管理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审核、报校长审批。

2、金额在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由经费管理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校长审核,报学校董事长、集团执行董事审批。项目金额超过30万元以上的还需由集团主席签字审批。

第五条 学校归口或统筹管理的经费项目,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本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审核后报经费管理部门审批。审批权限按上述第四条第三项执行。

第三章 专项经费审批权限

第六条 财政专项经费:由上级拨付的财政专项资金、学校配套资金等。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的原则,不得挪作他用。

一、金额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由经费管理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审核,校长审批。

二、金额在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由经费管理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校长复核,报学校董事长、集团执行董事审批。金额超过30万元以上的还需由集团主席签字审批。

第七条 科研经费:上级拨付的纵向科研经费、其他单位支付的横向科研经费及配套经费。

一、金额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由项目负责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审核、报校长审批。

二、金额在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由项目负责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校长审核,再报学校董事长、集团执行董事审批。金额超过30万元以上的还需由集团主席签字审批。

第八条 学校归口或统筹管理的经费项目,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本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审核后报经费管理部门审批。审批权限按上述第六条、第七条执行。

第四章 基本建设经费审批权限

第九条 基本建设经费:包括校舍构建、大中型校舍维修改造等。由项目负责人、基建部门负责人、分管基建校领导审核,集团主席审批方能实施和报销。报销时需提供相应的施工合同、进度付款审核表等佐证材料。

第五章 预算外经费审批权限

第十条 预算外经费:未列入学校年度预算的追加预算须按照《集团全面预算执行控制及预算调整实施暂行细则》的规定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纳入预算管理。

第十一条 联合办学、短训班、各类考证等费用支出。

1、金额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由经费管理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审核,校长审批。

2、金额在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由经费管理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校长审核,报学校董事长、集团执行董事审批。金额超过30万元以上的还需由集团主席签字审批。

第十二条 学校归口或统筹管理的经费项目,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本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审核后报经费管理部门审批。审批权限按上述第十一条执行。

第六章 工会、党群经费审批权限

第十三条 工会经费和党群经费按年初预算划拨到工会和党委账户,划拨经费审批权限:

由工会、党群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审核,校长复核,报学校董事长、集团执行董事审批。金额超过30万元以上的还需由集团主席签字审批。

第十四条 工会经费:按《广州应用科技学院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规定的权限由工会主席审批。

第十五条 上级拨款的党群经费:按《广州大学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权限由党委书记审批。

第七章 经费借款审批原则

第十六条 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借款,原则上不办理经费借款手续。

第十七条 办理经费借款必须一事一借,前账不清,后账不借。请款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结算手续。

第十八条 办理经费借款审批权限

1、金额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由经费管理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审核,报校长审批。

2、金额在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由经费管理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校长审核,报学校董事长、集团执行董事审批。金额超过30万元以上的还需由集团主席签字审批。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批件、合同、物资采购申请单等。

第十九条 学校归口或统筹管理的经费项目,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本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审核后报经费管理部门审批。审批权限按上述第十八条执行。

第八章 经费报销流程

第二十条 经费报销流程

一、物资采购报销流程

程序

流程职责

备注

1

采购员填制经费支付审批单

2

仓管员验收签字

3

采购主管和部门负责人审核

4

分管校领导审核

5

财务处负责人审核

6

校长审核(批)

经费开支在其审批权限内审批后,直接转入第8步,如超审批权限,按流程程

序进行。(此步为审核)

7

集团领导审批

8

财务支付

二、经费借支和非物资采购报销流程

程序

流程职责

备注

1

经办人填制经费支付审批单

2

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审核

3

分管校领导审核

4

财务处负责人审核

5

校长审核(批)

经费开支在其审批权限内审批后,直接转入第7步,如超审批权限,按流程程

序进行。(此步为审核)

6

集团领导审批

7

财务支付

三、归口或统筹的经费项目审批流程

程序

流程职责

备注

1

经办人填制经费支付审批单

2

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审核

3

分管校领导审核

4

经费统筹管理部门负责人

5

经费统筹管理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核

6

财务处负责人审核

7

校长审核(批)

经费开支在其审批权限内审批后,直接转入第9步,如超审批权限,按流程程序进行。(此步为审核)

8

集团领导审批

9

财务支付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