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讯飞AI产业学院章程(试行)
为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充分发挥产业优势,发挥企业重要教育主体作用,建立新型信息、人才、技术与物质资源共享机制,完善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机制,推进应用型高校建设,更好地服务大湾区数字产业转型升级,由广州应用科技学院与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牵头组建科大讯飞AI产业学院。为规范产业学院的运行,建立健全有效的管理,科学地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科大讯飞AI产业学院(以下简称产业学院)。
第二条 性质:产业学院的成立,依托广州应用科技学院相关文件,经学校同意,在产教融合政策下,校企双方自愿成立的联合性、非盈利性、非独立法人的社会组织,产业学院成员单位原有的法人地位、行政隶属关系、财政渠道不变。
第三条 宗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学生发展为中心,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按照“共同建设、共同培养、共同管理、共同科研、共享结果、共担责任”的原则,紧密围绕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双方教学主体作用,构建集产、学、研、转、创、用于一体,互补、互利、互动、多赢的实体性人才培养创新平台,采取灵活多样合作方式,形成互利共惠的“院校一体化”合作机制,实现产业学院可持续、内涵式创新发展,推动学校人才培养供给侧与产业需求侧紧密对接,切实增强人才对产业高质量发展和创新需求适应性。
第四条 产业学院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第二章 工作目标和任务
第五条 聚焦AI产业,围绕信息技术产业链、创新链的核心需求和关键技术,校企双方通过建立合作新机制,构建多层次、广覆盖、立体式的人才培养体系,搭建资源共享、机制灵活、产出高效的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将产业学院建设成为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企业服务、学生创业和继续教育的多功能基地,应用型人才培养高地。
第六条 建好对接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链的应用型专业群。紧密对接产业学院所服务行业企业的产业链,统筹管理服务同一产业链的若干关联专业,加强专业群的校企共建共管。在建设过程中,通过专业群的示范引领作用,共享其优质的教学资源,带动其它专业的发展,促进学校专业建设的整体推进。建立应用型专业群教学质量标准,健全专业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第七条 协同创新人才培养。校企双方开展产教深度融合、多方协同育人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共同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构建课程体系,推进教学方法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大湾区特色产业发展和转型升级提供急需的应用型人才。
第八条 构建校企合作的课程体系与教学模式。以产业学院所服务的行业企业需求进行课程改革、设计课程体系、优化课程结构,推动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建设一批校企合作课程。与行业企业共同实施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和以学生为中心的启发式、合作式、项目式教学模式改革。
第九条 打造“双师双能型”师资队伍。开展校企导师双向联合授课、联合指导。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产业学院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产业学院成立由学校、企业双方代表组成的理事会,通过建立理事会议沟通等机制,行使产业学院重大决策权。
第十一条 理事会组织机构共5人,包括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1人、理事3人,其中理事长由校方成员担任,副理事长由企业成员担任。理事会负责制订战略合作规划,对各项工作进行组织管理,协调双方合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解决合作中的重大问题,保障合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二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产业学院的基本管理制度;
(二)制订本章程、修改章程;
(三)决定产业学院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四)聘任和解聘产业学院院长、副院长;
(五)听取产业学院院长的工作汇报并核查院长的工作情况;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理事会理事长权利和义务为:
(一)签署重要合同和重要文件;
(二)提名院长、副院长人选;
(三)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四)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经理事会授权,行使理事会部分职权,重要事项应与副理事长提前沟通并向下次理事会议报告;
(五)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理事会理事,权利和义务为:
(一)遵守理事会章程,参加理事会会议,服从和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对理事会会议讨论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行使表决权或否决权;
(三)对理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及产业学院运营管理进行监督;
(四)发起或参与理事成员召集的临时理事会会议;
(五)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五条 产业学院院长作为理事会校企双方的主要对接人,在本理事会中主要职责为:
(一)召集、主持理事会议;
(二)准备和递交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理事会出具的报告和文件;
(三)筹备理事会会议,并负责会议的记录和会议文件、记录的保管;
(四)保证有权得到产业学院有关记录和文件的人及时得到有关文件和记录;
(五)管理理事会资料;
(六)产业学院章程所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 产业学院设院长1名,院长原则上由学校二级学院领导担任,院长可根据实际需求分别指派人员作为副院长。
第十七条 院长、副院长每届任期4年,选聘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 院长对理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院务会议,讨论决定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中的有关事项。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产业学院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项目。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三)负责产业学院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产业学院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配合学校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五)组织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活动,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产业学院办出特色、争创标杆。
(六)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工作,实行院务公开。
第十九条 产业学院院长暂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指定其他管理人员代行职责,并及时向理事会报告。
第二十条 院务会议事规则与范围。院务会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如遇重大问题可随时召开。院务会组成人员为:产业学院院长、副院长,其他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院务会须有半数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召开。研究或决策某一问题时,院长及副院长应到会。
第四章 运营及教学管理
第二十一条 产业学院运营模式:产业学院由校企共建,并且成立理事会。产业学院开设的所有专业紧密对接合作企业及所在行业的产业链,合作企业支持产业学院的办学建设、参与产业学院的办学过程。
第二十二条 产业学院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要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二十三条 校企按合同约定,本着相互合作的精神各自承担相应课程的日常教学以及相应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受聘教授对方课程的教师,由聘用方按照相关考核办法对由其教授的课程进行考核。
第一条 校企可互聘对方教师承担相应课程的教学,所产生的课时费用由聘用方承担。
第二条 课程教研工作以及新课程的开发,由学校和企业方教师共同协作完成。
第三条 学校和企业方教师及行政人员的其他工作管理方式不变,按双方各自管理模式进行。
第五章 人才培养
第四条 招生是产业学院每年的重要工作之一,原则上招生工作以学校为主导,企业方配合学校的各类招生工作,并提供各类校方所需的企业方相关资料。
第五条 产业学院人才培养是一种深度融合产业需求和教育资源的模式。在课程设置方面,会根据产业实际需求设计,除了传统理论课程外,还会融入大量实践课程。在实践教学环节,产业学院能为学生提供在企业真实工作场景下实习的机会,使学生积累实践经验。并且,产业学院还注重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着力打造专业技能强、职业素养高的综合性人才。
第六条 产业学院会开展就业指导和职业规划服务。包括举办就业讲座、提供简历修改和面试技巧培训等。这有助于学生更好地了解就业市场,明确自己的职业定位,从而更顺利地进入职场。
第七条 产业学院与企业紧密合作,企业会深度参与人才培养过程。从而使学生的知识和技能培养更符合企业的岗位需求。
第八条 学校和企业应充分利用各自的资源及优势,共同开发招生和就业市场,促进产业学院的规模发展和学生就业质量的提高。
第六章 权利及义务
第二十五条 学校的权利与义务
(一)学校根据产业学院建设规划,配合提供建设场地,承担基础的配套教学资源及水、电、网等设施运营费用。
(二)产业学院专业和学生享受和承担其他专业和学生同等权利、义务。
(三)学校负责产业学院相关资质流程、收费标准等相关政策的申报工作。
(四)学校向产业学院提供对应的师资团队、教务管理团队,共同进行专业建设实施工作;同时,学校有权对产业学院的教学及运营进行监督、管理,对运营中出现的问题有权提出改进意见。
(五)成立研究团队,积极打造教学成果及承担横向科研任务,助力合作企业的创新能力提升,推动学校数字化能力提升。
(六)协助企业做好企业所需人才的培养,技术咨询、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权利与义务
(一)负责规划和建设产业学院,投入教学设备等推进产业学院品牌建设,完成各项建设目标。
(二)助力产业学院高质量规模发展,向学校提供合作专业介绍及宣传所需要的文字、图片或视频文件。
(三)结合当前最新应用技术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情况,协助学校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打造一流专业群。
(四)派出专业师资、工程师完成核心专业课程交付、推进课证融通、开展认证辅导、考前评测、组织考试等工作。
(五)依据产业学院奖学金制度(校企协定)对每届优秀学生和毕业生提供奖学金,用以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六)每年提供师资培训机会、助力学校打造双师双能型团队。
(七)在学校指导下实施产业学院学生实习就业工作,实现高质量就业。
(八)利用行业内的资源优势,协助学校内涵建设,共同完成科研项目、教学成果打造、学生科技竞赛等,并实现科研成果互认、共享和转换。
第七章 经费与资产管理
第二十七条 经费来源
(一)学校自筹。
(二)政府提供的支持。
(三)企业的投入和支持。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一)产业学院投入经费必须用于产业学院规定的业务活动和事业发展,不得在成员中分配。
(二)严格执行国家及学校规定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三)接受学校和合作企业的审计和监督。
(四)每年度向理事会报告财务情况。
(五)产业学院资产管理执行学校和企业有关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和私自挪用产业学院资产。
第二十九条 产业学院校方和企业方的教师、行政人员的薪酬(含课时费)由双方各自支付。
第三十条 其他校企合作协议中未予以界定的合作收入分配,须报产业学院理事会审批。
第三十一条 校企合作办学期间,双方各自承担其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第八章 终止程序
第三十二条 产业学院自发起各方签约之日起成立,存续时间由合作协议约定。发起各方在合作协议到期时一致决定不再续约或者学校与发起各方协商一致不再共建产业学院的,提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发起各方书面同意后产业学院终止。企业收回相应的产业学院牌匾,在学校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处理善后事宜。
第三十三条 产业学院终止,校企应积极配合,妥善处理并完成产业学院协议相关的一切善后事宜,不得侵犯已入学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四条 产业学院共建单位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其中一方可收回相应的产业学院合作权,其负责人不再担任产业学院的职务,各项资金予以清算。
(一)共建单位因业务转型或内部调整、资金等原因而申请退出的。
(二)共建单位出现严重违法、违规以及违约行为,在行业内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共建单位不履行相应的产业学院章程或管理办法约定的。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需经理事会审议后表决通过,报校企双方审核盖章后生效。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其他未尽事宜由产业学院理事会决定。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广州应用科技学院科大讯飞AI产业学院
2025年12月11日